3月26日,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消费者关心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国补政策正式发布。主要内容有: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助;取消地补改为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补贴;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。
当天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。
技术上主要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,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,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。
此外,从2019年开始,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,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,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。
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,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,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。
从2019年起,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。
地方应完善政策,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(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)给予购置补贴,转为用于支持充电(加氢)基础设施“短板”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。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,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。
新政策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,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。
过渡期期间,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,按照《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8〕18号)对应标准的0.1倍补贴,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.6倍补贴。
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.8倍补贴。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。 |